为增强全省建筑节能和墙体质料推广应用的指导,凭据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30号)、《湖北省建筑节能治理步伐》(省政府令281号)、《民用建筑节能治理划定》(建设部令第143号)、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治理划定》(建设部令第109号)和《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治理细则》(鄂建[2004]45号)的划定,湖北省建设厅对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质料产品、技术实施目录治理。
经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及墙革、节能办的初审和推荐,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,体例了《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质料推广应用技术治理目录》(第四批),现予通告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接纳切实步伐,积极推进本通告中新产品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。全省建设工程在实施建筑节能和墙体质料革新的事情中,应优先选用列入《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质料推广应用技术治理目录》(第四批)的产品、技术。
二、《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质料推广应用技术治理目录》(第四批)自宣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。
附件
:《湖北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质料推广应用技术治理目录》(第四批).doc